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编辑 发表日期:2019-01-14 18:12:00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已经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一、 制定目的 

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对2013年印发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了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共八章31条,包括总则,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监督,附则。 

三、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明确了大修自住房的申请条件。 

借款人大修自住房的,应提交房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第六条) 

(二)细化了贷款额度测算方式。 

1.增加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判标准,家庭负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第七条) 

2.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时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和征信情况纳入贷款额度测算方式中,同时,设置了最低可贷额度。(第七条) 

(三)优化了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贷款利率执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第十条) 

四)完善了贷款申请资料。 

删除了收入证明为申请贷款的必须资料,并将房产情况证明、征信报告、贷款申请表及还款账户资料列入贷款申请应提供的资料。(第十一条) 

(五)规范了受托银行审核事项。 

要求受托银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要求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房产情况、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贷款风险等进行全面调查。(第十二条) 

(六)补充了抵押担保条款。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保证或者质押。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期房,应当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第十六条)  

(七)更新了提前还款规定。 

更新了提前还款相关规定及流程。(第二十二条) 

八)加强了贷款监督管理。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增加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利条款,并对“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增加了“保留合同约定上浮倍数”的表述。(第二十四条) 

四、主要变化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如何测评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答:主要看申请人家庭月负债占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比值情况。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基数之和的50%、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个人征信显示的其他负债)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5%。 

(二)问:什么是差别化贷款利率? 

答: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签定的合同及协议等,而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例如申请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问: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利率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保留合同约定上浮倍数)。 

(四)问: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房产情况证明、征信报告; 

    2.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3.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契税证明、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等证明文件; 

    4.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房地产估价书等证明文件; 

    5.贷款申请表及还款账户资料。 

(五)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测算? 

答:在最高贷款限额标准内,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申请人家庭的购建房情况、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时限、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征信等测算取最低值。 

(六)问:如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存在逾期,对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申请人及配偶非恶意欠款导致征信存在逾期记录的不同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得超过可贷额度的90%、80%、70%执行。如申请人及配偶逾期情况严重,则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问:缴存时限对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 

答:在符合贷款额度测算其他标准的情况下,缴存时限越长,可贷额度越高。申请人缴存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可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申请人缴存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可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70%;申请人缴存2年及以上的,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二人以上共同申请的,缴存年限按熟高原则确定。 

(八)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 

答:在符合贷款额度测算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高;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 

(九)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 

答: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的,在符合贷款额度测算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如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不享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 

(十)问:受托银行可以拒绝公积金贷款吗? 

答:受托银行不可以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受托银行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人原因。 

(十一)问:办理提前还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答: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已成功放款,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且当前状态没有发生逾期即可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须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向受托银行办理网点提出还款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借款人须保证还款账户余额充足,当场办结,实时扣款(申请人提前还款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