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市辖三区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彻底解决市区“牛皮癣”小广告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8月1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精神明确要求要全面整治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小广告,严厉打击乱贴乱涂乱画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容形象,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二、主要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整治范围和对象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含高速公路)、公共场所、社区大小街道、所有建筑物(含楼道)、构筑物、公用设施、树木、公交站牌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
(二)关于整治的时间
整治行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
(三)关于整治活动的具体方式
1.已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广告主须在发布通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彻底清理干净。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将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2.自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牛皮癣’小广告实施制假售假、涉黄涉毒、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从严打击。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行为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由工信部门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发布‘牛皮癣’小广告的电话机主的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3)对在整治工作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通告》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市住建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