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结合我市资金运行情况和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执行标准。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T/T 51267-2017)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调整我市贷款额度按照个贷率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6倍、8倍、10倍和12倍。
(二)调整最低贷款保障额度,根据贷款类型不同,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最低贷款额度保障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该政策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问:什么是个贷率?
答:个贷率即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率。
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个人贷款余额是指发放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的余额;缴存余额是指缴存总额扣除提取额后的金额。)
例如,个人贷款余额为98亿元,缴存余额为124亿元,则个贷率为79.03%(98亿元/124亿元*100%=79.03%)。
(三)问:当前执行多少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答:根据2023年4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3〕5号),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2倍执行。
(四)问: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受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的影响吗?
答: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适用所有贷款类型。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最高限额的2-3倍,但具体可贷额度仍与账户余额挂钩。
(五)问:借款人家庭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能享受最低贷款额度保障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吗?
答:不是。当申请人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计算可贷额度低于最低贷款额度保障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不能享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
(六)问:符合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少倍执行呢?
答:2023年6月30日前,“丹霞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按照 25 倍执行。
(七)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计算主借款人的账户余额还是计算主借款人加上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涉及人才贷款政策的,人才一方(本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执行人才贷款政策的倍数规定,非人才一方执行普通贷款的倍数规定。
(八)问: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按照12倍计算贷款额度,那么贷款额度是否为60万元?
答:不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贷款额度测算标准之一,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依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确定。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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